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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泥石流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骚乱等。
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具有导致合同无效、免责条款无效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四、查封
所谓的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签合同时要小心查封房。
五、仲裁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是一裁终局,费用比诉讼高;但强制执行还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六、强制执行
1、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2、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程序。
1、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所涉装修状况及标准以最终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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